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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发声:不得滥用“人脸识别”

来源:我苏网

进入小区必须要“刷脸”,一些物业公司强制设置业主出入“人脸识别”系统后引发了很多争议。

10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提示,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使用人脸识别。滥用“人脸识别”,究竟会有哪些安全隐患,目前,各个小区执行的情况如何呢?

此次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提示中提到,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也就是说,不能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

对此,长期从事网络信息安全研究的专家认为,人脸识别相较于其他识别方式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是也确实存在着信息泄露的风险。

10月29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南京多个小区。位于湖北路的新泉里小区没有专门的物业公司,由居民自治管理,为了安全起见,所有人员必须要通过“人脸识别”才能进入小区。

与新泉里小区不一样的是,很多小区虽然也设置了人脸识别系统,但是为了给业主更多的选择,“人脸识别”并不是认证人员有通行权利的唯一方式。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次中消协发声,是为了督促经营者要切实落实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北京瀛和(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费霖介绍:“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我们的面部识别实际上是属于个人信息的一种,既然属于个人信息的话,要征得个人的同意,小区才能够进行收集、使用、储存、加工、传输和公开。只能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进入小区,实际上物业的这种做法既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时也违反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因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小区的物业应该为业主提供便捷的合法的进入小区的方式。”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后将为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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