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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一超市收银员擅自增加商品多收款,已涉嫌欺诈

来源:黄蓝网

近日,市民周先生爆料称,滨州一超市收银员擅自增加出售商品,结账时变相多收款,已涉嫌商业欺诈。


据周先生讲,有一家位于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一路渤海八路的果语飘香生鲜超市,收银员在收款时擅自增加商品项目,顾客没有购买的商品也罗列在账单上,已涉嫌商业欺诈。


根据周先生提供的消费信息和超市小票显示,果语飘香超市多收了顾客一项名为“毛桃(博山)”的商品款,多收金额为7.99元。


随后经周先生与超市协商,达成一致和解,超市退回了多收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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